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,用于支持其向高校院所、科技服务机构等购买服务,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和产学研合作而设立的“权益凭证”。
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、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。它的申领、受理和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、网络化管理,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用。
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在新产品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,为企业提供新产品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验检测、研发服务等活动。通过科技创新券,政府可以降低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本,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,同时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盘活社会科技创新资源。
2004年,荷兰首次提出实施创新券制度,将创新券作为一种长期信用凭证,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创新券向合作科研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或创新资源。2012年科技创新券引起我国政府注意,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管理办法(试行》中首次对科技创新券做了如下定义:创新券是针对本市企业创新资源缺乏、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“有价证券”,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,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后,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持创新券到财政部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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