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高校院所引进专家教授到企业担任“科技副总”,推进技术研发,解决关键技术难题,既为企业科技创新“精准把脉”,也为高校科研方向“有的放矢”,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,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采用聘用上岗及不合格退出模式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科技局组织“科技副总”与聘用企业、高校签订三方《合作协议书》,明确各方权责,量化科研或其他工作任务,并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评估。聘用期间,企业为“科技副总”颁发聘书、支付报酬,“科技副总”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。
1.应为省内外高校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;
2.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,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,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;
3.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,国家级人才及上期科技副总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,可放宽至60周岁。
4.优先支持备案入库的“双链融合专员”和“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”选派人员。
1.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,系统梳理企业创新需求,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,为企业转型升级、技术创新、产业布局等进行咨询建议。
2.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,推动高校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,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,指导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。
3.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,引进培养创新人才(团队),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,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。
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,聘期一般为2年,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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